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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本系统财务行为。
2.负责制定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编制、申报本系统财务经费收支预、决算;负责审核、分解落实市局机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县(市)局行政和事业经费。
4.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技术装备购置的审核、申报以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申报工作。
5.负责管理预算外资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组织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负责本系统票据的管理工作。
6.负责系统内各类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信息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收支管理、资产受理及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检查监督工作。
8.负责系统内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以及会计电算化的推广应用工作。
9.负责落实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工作。
10.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本身的会计核算、经费使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指标的分析及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工会、药学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药学会的会计核算、经费使用、财务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会、药学会各项经费的收支、提取、上缴、纳税等工作。
12.负责落实年度财务目标工作。负责将各项财务目标完成情况及时传递给领导及有关科室。
13.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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