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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公告》,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到市、县两级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这次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4名(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2008年应届毕业生及尚未就业的2007届毕业生(均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三、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及尚未就业的2007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或法律专业。

 8.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 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资格审查

(一)招聘报名时间

2008723日至728日。

(二)报名地点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地点设在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新乡市胜利路258号)。

参加应聘的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报名时填写《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交身份证及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近期1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2份。应聘者须按公布的拟聘用职位填报志愿,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应聘。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定于81日至820日期间举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根据各职位的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笔试;面试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每一职位面试人数应3人以上,不足3人者该职位取消。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大厅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定于821826日,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可顺延下一位进行体检。

考察工作在省局指导下,在82795日期间组织实施。

七、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15天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见习、试用期间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见习、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的意见,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八、有关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纪律。要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聘用结果“四公开”制度,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

 

 

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

 

 

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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