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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政府综合监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研究,了解食品安全基本状况,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评估食品安全风险,为政府食品安全科学决策服务;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水平。

(三)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及产品分类管理;负责核发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实施GMP即《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GSP即《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依法监管特殊药品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等。

(七)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八)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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