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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关党委职能

   
 

 

 

 

1.负责拟定、实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组织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等争先创优活动,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4.检查督促所属党组织开好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5.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

6.负责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总支(支部)书记的任免、换届选举工作。

7.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8.配合人事教育科对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10.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政研会的日常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推广研究成果。把开展活动、树立典型和表彰先进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凝集力和影响力,加强政研会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1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工作。

12.负责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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