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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会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协助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市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批准,初步核实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市局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对市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等干部人事工作,参与监督市局工程项目招标、物资设备采购、大额资金分配下拨等工作。
7.协助和督促市局有关科室开展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办事程序,落实政务公开,规范权利运行。
8.协助市局有关科室开展执法监督,会同市局有关科室开展效能监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工作。
9.对食品和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审批、注册、市场监管等工作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对市局机关和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
12.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公文处理。
13.负责向省局监察室编报反腐倡廉重要信息,报告年度工作。
14.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纪检监察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5.承办省局纪检、监察室和新乡市优化办、纠风办、廉洁自律办等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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