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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科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省局、市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有关干部、人事、工资、职称等工作任务。

    2.负责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局机关和市局直管干部进行考核、任免、管理与监督;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管理、领导班子调整的考察工作。

3.贯彻《公务员法》,负责做好本系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录用、聘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退休等管理工作。

    4.指导本系统机构改革、人事、机构编制、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5.承办本系统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兵、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制定和接收安置工作。

    6.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编制、公务员、干部、劳动工资、职工教育等有关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7.贯彻《执业药师暂行规定》,负责管理全市执业药师考前培训、注册登记、发证、继续教育、及从业资格等工作。贯彻职称工作政策,负责本系统职称管理工作。

8.指导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管理工作。

    9.负责系统内培训工作,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承办局党组、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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