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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2.负责组织实施对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包材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针对性抽样工作。
3.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定点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和上报工作。
4.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定点企业的申请受理和审批工作。
5.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7.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药包材标准。
9.负责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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